第三节 新帝国的经管
秦自变法以来,侵略所得的土地,大抵直隶君主,大的置郡,小的置县,郡县的长官都非世职,也无世禄。始皇沿着成例,每灭一国,便分置若干郡。而秦变法以来新设的少数封区,自从嫪寿和吕不韦的诛窜已完全消灭,既吞并了六国,秦遂成为一个纯粹郡县式的大帝国。当这帝国成立之初,丞相绾主张仿周朝的办法于燕、齐、楚等僻远的地方,分封皇子,以便震慑,但他的提议给李斯打消了。于是始皇分全国为三十六郡,每郡置守,掌民政;置尉,掌兵事;置监御史,掌监察。这种制度是仿效中央政府的。当时朝里掌民政的最高官吏有丞相,掌兵事的最高官吏有太尉,掌监察的最高官吏有御史大夫。
这三十六郡的名称和地位是现今史家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大概的说,秦在开国初的境域,北边包括今辽宁的南部,河北、山西及绥远、宁夏两省的南部;西边包括甘肃和四川两省的大部分,南边包括湖南、江西和福建;东以福建至辽东的海岸为界。从前臣服于燕的朝鲜,也成为秦的藩属。此外西北和西南边外的蛮夷君长称臣于秦的还不少。我们试回想姬周帝国初建时,西则邦畿之外,便是边陲,南则巴蜀、吴、楚皆属化外,沿海则有徐戎、淮夷、莱夷盘据,北则燕、晋已与戎狄杂处;而在这范围里,除了“邦畿千里”外,至少分立了一百三十以上的小国。我们拿这种情形和三十六郡一统的嬴秦帝国比较,便知道过去八九百年间,诸夏民族地盘的扩张和政治组织的进步了。峄山的始皇纪功石刻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