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这一理论难题,胡塞尔求助于“同感”这个心理学概念,并认为在“纯粹心理学”领域内,同感是一种意识流的互动,通过这种互动,许多封闭的意识流(不同的自我意识)与“我”的意识流联结在一起。这样,我们不仅可以利用那些在本己意识中被认识的东西来解释陌生意识,而且可以利用在陌生意识中借助交往而被认识的东西来解释本己意识,从而解决意识通过什么样的交往关系对陌生意识发挥影响,或者精神以什么方式进行纯粹的相互作用的问题。可是,这仍是一种循环论证。
为了打破这种循环论证,胡塞尔探讨了“移情作用”。按照胡塞尔的观点,对原初所与的物理对象,通过简单的直观来认识;对我们自身的意识状态,借助内在的知觉来认识;而对“他人的意识经验”,要通过“移情作用”来认识。“移情作用”,本义是指把自己的情感外射到审美对象中去,使自己和对象融为一体。胡塞尔借用“移情作用”一词,是想借此说明“我”如何能知道他人的意识体验,即我知道我自己的行为是受“我”的意识指导的,由此设想他人的行为背后也有意识。具体地说,由于我的身体与他人的身体一样,我的行为也同他人的行为一样,所以,我会自然地设想,他人的行为和我的行为一样是受意识指导的。在通常情况下,关于他人的身体和行为的表象同关于他人也有意识的印象,几乎是同时浮现在我的意识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