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59.购买学区房,卖房人不迁走户口怎么办?
案例
甲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学区房,于是与房主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于该房名下共有5人的户口,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户口迁出时间为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逾期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于2015年11月13日办理完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直到2015年12月25日仅迁出了3个人的户口,乙的前儿媳和孙女的户口未迁出。甲经多次催促未果,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乙称剩余两人户口与本人无关,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乙的前儿媳及孙女与乙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身份关系和社会关系,而与房屋买受人甲并无任何关系,因此,乙的抗辩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剩余户口迁出的义务。乙办理户口迁出的时间超过约定时间,因此已经构成违约,故法院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