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花了7个月的时间准备审判中国第一号战犯,但是只用了6小时开庭,一个星期后判定有罪。在苏州江苏高等法院的百年老房子里,南京汪精卫傀儡政权的最后一任主席、受过哥伦比亚大学教育的陈公博被宣判为:汉奸,死刑。
衣着蓝袍,温文尔雅的陈曾是个革命者,担任过国民党政府的工商部长。他听到判决后仍然不失风度,有礼貌地鞠躬,对庭长说:“不论阁下对我如何判决,我都不会上诉。”
政府控诉陈的罪行主要是:迫害爱国人士,和日本签订秘密条约,在教科书中进行亲日宣传。在他的6万字辩护书中否认这一切——包括任何自私自利的动机。他说:“我没有私人房产了,银行中没有存款。如果我说我没有个人财产,人们不会相信。如果我承认我有,我就不会相信自己。”
陈的名字和他一生的经历形成讽刺的对比。他的名字公博,意思是“显示公众与伟大”。在他没有当汉奸以前,他不过是一个普通的高级官员,可是由于汪精卫死了,俄国人又把满洲国的傀儡皇帝溥仪抓走,他就成为一个大汉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