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不管采取上述哪种方法,都要保证在会议结束时能够将会议记录的内容与全员共享。
在会议记录上,需要写明“分发对象”“出席者”“制作者”“制作日期”等内容。
会议上决定的内容是只有出席者知道,还是包括项目负责人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在内都知道?在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下,出席者的工作态度也会发生不同的改变。
比如在后者的情况下,出席者会认为“既然负责人也知道,那我一定要按时完成任务”,所以在制作会议记录的时候,一定要将分发对象写清楚。
其次是写明“出席者”的姓名,这样有助于确认会议的决定是基于哪些权限和信息做出的。
当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说“我没听说过这件事”的时候,还可以出示会议记录告诉对方“课长代替部长出席会议时说了没问题”,保证会议的决定都能够顺利地执行下去。
“制作者”的姓名和“制作日期”是为了明确职责所在而必须记录的内容。虽然这是制作会议记录时基本中的基本,但却经常遭到忽视,所以请一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