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这两个系统的政、军管理机关还不够,如何能保证这些机构的官员都忠心尽职,完善地执行皇帝命令呢?还得另外有一套监察机构。
监察机关原来是元朝的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都察院,长官是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下有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按照布政使司的设置,以一布政使司所辖地区为一道,分掌十三道。职权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贪污舞弊,“学术不正”,和变乱祖宗制度的都可随时举报弹劾。监察御史是七品官,品级和外任的知县一样,但是很有权力,皇帝利用他们来钳制大官,以小制大,以内制外,赋予他们以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意见都可以提,什么大官以至王公都可以告发的权力。这衙门的官员被皇帝看作是耳目,替皇帝听,替皇帝看,随时向皇帝报告,也被皇帝看作是鹰犬,替皇帝追踪、搏击不忠于皇朝的官民。一句话是替皇帝监视官僚的机关,是替皇帝保持传统的思想、纲纪的机关。监察御史在朝监察一切官僚机构;出使到地方的,有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监军等职务,其中巡按御史算是代替皇帝巡查地方,按临所部,小事立断,大事奏裁,是最有威权的一个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