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绵阳日报社】; 火锅 当属绵阳人的快乐源泉 没有什么事是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 如果有,那就吃两顿 但是 如果吃到的是“地沟油”火锅 你还会觉得快乐吗? 4月8日 记者从三台法院获悉 该院于当日对“领味”火锅店 “领味”火锅店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一审公开宣判 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判赔2289.3万余元 同时判赔2289.3万余元 2018年 2018年 领味火锅店经营者史某、赖某为了节约成本、提升收入,伙同蒋某、梁某从火锅店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熬制“地沟油”,添加到火锅底料中再次予以销售,直至2020年12月1日被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控。 从火锅店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熬制“地沟油”,添加到火锅底料中再次予以销售, 在此期间该店所销售的含有“地沟油”锅底的金额高达228.93万余元。 在此期间该店所销售的含有“地沟油”锅底的金额高达228.9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领味火锅店违法使用“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销售给消费者,销售金额巨大,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遂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史某等4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 判决史某等4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 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追缴经营者史某、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2289.3万余元。 判决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追缴经营者史某、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2289.3万余元。 三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三台法院将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涉事被告人纳入“黑名单”进行监管,有力落实监督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 什么是“地沟油”? 什么是“地沟油”? “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使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通过加温、除杂、除臭、过滤等工序进行提炼。 *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大” 小绵觉得 小绵觉得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拿老百姓生命健康换利益的人 拿老百姓生命健康换利益的人 该!遭! 该!遭! 绵报融媒记者 赵利宾 绵报融媒记者 赵利宾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