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如果食客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所吃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论是个人从市场上买回家里吃,还是到饭店点菜吃,都属于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确实不知道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则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养殖的,购买食用也不构成犯罪。
动物伤人谁担责
近几年来,动物伤人事件频发,公众和媒体对这类事件的关注程度日渐提高。动物是“地球村”的一员,是人类的好朋友。但无论是宠物还是流浪动物,无论是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还是野生动物,每年都会造成大量的人身伤亡。发生动物伤人后,如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划分责任,使受害人得到合理赔偿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饲养动物伤人主人赔偿
众所周知,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但是“河北女童被恶犬咬破颈动脉身亡”、“莱芜两天连发五起狗咬人事件”、“北京动物园伤人案”等一系列动物伤人案件深深刺痛了社会公众的神经,一时间谈动物“色变”,甚至有人慨叹“狗患”猛于虎!
针对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宠物伤人现象,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饲养者规定了严格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