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那位以兽皮为衣,以蝗虫和野蜜为食,在阿拉伯沙漠中穿行的社会叛逆者可以被称作耶稣的先驱[2],那么可以在更广泛、更严格的意义上把苏格拉底称作耶稣的先驱,——他在耶稣到来之前已经预备了主的道。苏格拉底的正义观经过斯多葛学派的整合为罗马世界的真理观开辟了道路,这种观念认为:如果一个人摔倒了,那么他有可能摔成碎片;但若真理在他面前倒下,那么它会把他压成粉末。
如果说西方文化有什么东西值得赞扬,能够经久不衰而不被时代湮没,那么不是政治或法律方面的成就,甚至也不是科学,而是这种对真理永恒性和建立在自由基础上的正义的认识,这就是苏格拉底给西方人提供的主要哲学信息。由于情感的原因,这种认识与宗教诉求纠缠在一起,但它确实在西方世界开启了创造性想象之源,使我们能够在法律、民主、教育、艺术、科学各方面取得最高成就。
相关材料告诉我们,正义并非由苏格拉底首先提出,正义的观念亦非西欧人特有的东西。苏格拉底正义观的主要特点在于它是一件个人的事情。个人不能在法人团体中丧失自我。他的国家要去打仗,而他自己却受到一种个人的罪感的驱使,无法解除。这一事实使他要不断地批评自己国家那些不义的、也经常是不虔诚的制度,——这种自我批判的能力也几乎成了西方文化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