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忽必烈合罕陛下的急使送来以他合罕名义颁发的玺书前,他端坐在椅子上治理国家”,始终不肯坐大汗之宝位。
直到至元七年(1270),忽必烈派来使者,“带来了赐给阿八哈汗的诏旨、王冠、礼物,让他继承自己的光荣的父亲成为伊朗地区的汗,沿着父祖的道路前进”,阿八哈才“第二次登上汗位”,正式举行即位大典,“照例举行了欢庆仪式”。不久,伊利汗接受元朝大汗册命,正式形成为制度。
忽必烈在册命伊利汗即位同时,又颁授给伊利汗印玺作为权力的象征,忽必烈相继赐给伊利汗的印玺有“辅国安民之宝”和“王府定国理民之宝”等。
现存1279年阿八哈汗颁发的一张敕令上,盖有汉字“辅国安民之宝”方印,即是忽必烈颁赐予阿八哈的汗印。
当时规定,在伊利汗颁发的诏敕、国书中,都必须把元朝大汗列在他的前面。
如至元二十六年(1289),伊利汗国阿鲁浑汗给法国国王菲力四世的国书中,开头便写“长生天气力里,大汗福荫里,阿鲁浑谕法朗国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