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五十二年十二月五日夜里,九点二十分左右,我在洗足池北侧的樱山,躲在树后目击一位女性被歹徒击昏,先奸后杀的现场,我很害怕,只能一动不动地看着,因为我只是个软弱的女人。
凶手身材高大、体型魁梧,贝雷帽下露出长发。由于四周很暗,我看不清长相和年龄,不过左肩背着附带脚架的照相机,该照相机在争持之际掉落悬崖下。等一切结束后,凶手爬下悬崖捡拾,但,或许发现已摔坏,啧啧几声之后,毫不惋惜地丢进池内,转身离去。
直到现在,我仍经常为这件事苦恼不已。我当然知道报警说出此事是市民应尽的义务,可是,我害怕,不敢真的这么做。
一个活生生的人因我的检举而被送上绞刑台!虽说是罪有应得,但是,我就是不敢下决心,即使被认为懦弱,我也无能为力。
可是,在饱受苦恼之后,我发觉到一件事,如果我就这样绝口不提的话,自己会一辈子受到罪恶意识所折磨。因此,为了解决此一矛盾,我想到这样的姑息式手段。虽说我是目击者,但是只凭这一点资料,不见得就有助于逮捕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