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第二条是废除世袭制,建立军功制,这一点是在秦孝公的强力支持下实现的。
其他的变法如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分家单过、推广县制、统一度量衡、明法令、刑无等级、迁都咸阳,以及严禁私家请托、禁止游说、禁止私斗,都使得秦国国力大幅增强。
其实商鞅并不是战国时期唯一的变法者,在此前后,关东六国也先后进行过变法。其中魏国李悝、楚国吴起变法比秦国商鞅变法还要早一些。赵、韩、齐、燕等国随后都进行了变法。但只有秦国的变法取得了最终的成功,那么我们要问为什么其他六国的变法是失败的呢?
历史上很多人讨论过这个问题,但多数拘泥于道德层面,得出的结论启示不大。我们认为秦国商鞅变法和关东六国变法的关键性差异在于土地最终所有权归到哪个阶层,这是个所有制变革的大问题。秦国是大力挤压贵族,将战争变成获利的阶梯,胜利的利益归于每个士兵,将土地最终归于农民个人头上。也就是说每个农民直接面对国君纳粮交税,没有太多的中间环节。而关东六国是土地依然归贵族所有,最底层的人没有获得土地。这在税赋上看差异不大,但是在军事和政治上却是天差地别。所以最初的时候六国经过变法之后也出现积极的景象,国君的收入也增加了不少,但是真正打仗,立刻分出高下。秦国战士为自己而战,六国士兵为他人卖命,绝对是冰火两重天。秦军在军功制度的激励之下如狼似虎,积极备战,一上战场如疯如狂,而六国军队如裹挟之难民,两军相遇往往成了一边倒的屠杀。这不是夸张而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