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效益分析的核心是量化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的作业流程通常有以下四个方面:其一,确认分析的范围,明确分析的对象。其二,确定分析的基准。至少应确立一个客观的基准,才能利用该基准来评估和比较不同立法方案的短长优劣。一般而言,最常用的基准是“安于现状”。引入立法的必要性分析,恰在于立法能够带来“优于现状”的效果和结论,否则反之。换言之,如果新立法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远超过其可能获得的收益,那么还不如维持现状。其三,进行不同立法方案的利益和成本计算,其核心在于将核心的考量因素予以量化和货币化。其四,在不同方案之间的竞争格局中,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得出净收益最大化的立法方案。
成本效益分析要识别立法影响,将其予以量化和货币化。因此,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立法的不同影响是否可以量化,以及在什么方面将其予以量化?由于成本效益分析的着重点是经济效益,因此它在理论上能够回答福利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即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特定的政策干预是否能够创造预期的净收益。但是,不是所有的立法影响都是货币意义上的影响,成本效益分析目前主要是评估立法、执法成本与立法收益的关系。一般说来,制定和执行法律所需要的各项投入均可视为成本项,而立法执行之后的各种产出则被视为效益。在成本的计算上,有些成本是一次性的,有些是重复发生的,两者均构成立法者的机会成本,可用决策者的支付意愿为评估依据。与之相对,立法所带来的效益要比其成本更容易识别,但部分的收益却难以量化,如人的生命、健康和环境改善等收益均没有明显的市场价格。对此,以利害关系人的支付意愿来衡量和评估,似乎更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