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 《第十五次理事会议记》,载《社友通讯》,第4卷9期,1936。
[166] 《各省市社会教育督导员暂行规程》,见教育部:《教育法令特辑》,120页,重庆,正中书局,1938。
[167] 《各省市社会教育督导员暂行规程》,见教育部:《教育法令特辑》,120~123页,重庆,正中书局,1938。
[168] 古楳:《民众教育新动向》,21页,上海,中华书局,1946。
[169] 关于各县社教经费方面:(1)县教育经费是否遵照预算开支按期发放?有无挪移拖欠情事?动用预备费是否核实?(2)原有社教经费达到全部教育经费几分之几?(3)新增教育经费是否依照部定标准以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充社教经费?(4)民教馆图书馆体育场等社教机关已否编列预算?是否逐年增加?(5)在上项预算未编列以前有无临时补救办法维持最低限度之设施?(6)各校附设民校灯油费是否自行筹定?各级中心小学成人班灯油费已否列入地方经费预算?(7)保学成人班妇女班灯油费县府有无补助办法?(8)抗战宣传费曾否编列预算?用途支配是否切实?(9)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组织是否健全?稽核工作如何?《二十八年度江西省社会教育督导要点》,载《江西地方教育》,第161、162期合刊,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