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京报》上发表了一份河南巡抚的奏折。奏折上披露说,父母如果把孩子杀死,那么按法律的观点来看他们是有罪的,但是有一条规定却使这项法律变成了空谈,一个婆婆恶意谋杀了她年轻的儿媳,但是这名凶手只要付一笔钱就能够赎罪。河南巡抚上报的案例中还有一个实例:一个妇女将她的童养媳折磨致死。她先用点着的香烫她的童养媳,然后用烧红的铁钳烙童养媳的脸颊,最后竟然用沸腾的热水把童养媳活活地煮死了。在这份奏折中,河南巡抚还提到了几个相似的案例,因为这些案例是写进奏折里的,所以它们也是确信无疑的。这种极端野蛮、惨无人道的事情或许在其他人眼中是荒谬罕见的,但是这种虐待所导致的自杀或企图自杀的心理却是经常出现的,以致于当时的人懒得去议论其中的对错。我所熟识的不少家庭中,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那些给人作小老婆的中国妇女的命运可以说是十分辛酸的。她们所在的家庭里基本上毫无幸福可言。每天她们都逃不开无休止的争吵与公开的打斗。“在我所居住的城市里,有一位长官,”一位久住中国的外国居民写道,”他是一个十分富有并且学识渊博的人,擅长舞文弄墨,为官干练、仔细。但是他经常做一些欺骗、咒骂、抢掠的勾当,甚至喜欢折磨他人以满足自己的兽欲。当他抓住自己的一个逃跑的妾时,他将她的衣服剥光,然后将她倒吊在屋梁上,接下来就是一段毒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