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谈到适用于一社会内部的共同理念。现在我假定,虽然社会的诸理念是异质的,但这种异质性通常不至于如此严重,以至于使得基于这些理念之一种论证难以为社会中的任何人所理解。这使我看到了反普遍主义世界图像的第二个缺陷:它往往夸大在不同社会中普遍流行的理念之不可公度性(incommensurability)。尤其是,本书谈论的一类理念构成了实质上适用于世界上每一个社会的理念资源之一部分。很少国家没有这类理念的追随者。在绝大多数国家里,反对者也是少数;但这些理念的存在足以说明它们是可以普遍为本土文化所理解的,在本土文化(那些不可改变的文化碎片)中也是有意义的。
很早以前,后革命时期的法国表现出它通过军事手段进行领土扩张的欲望,而其他欧洲列强因其理念的感染力而害怕它、厌恶它。这些理念继续散布到世界的各个角落,如果我所坚持的关于这些理念是唯一能达成理性一致的基础之主张是正确的,这就完全可以解释了。在此形成的正义理论在许多方面是这些基本理念的重构形式。它是从曾遭柏克敏锐抨击的基本前提出发的,即,否认规定的权威性。一俟我们寻求能获得每个人赞同的社会和政治制度的某些正当合理性证明,我们也就踏上这样一种学术之旅,即我们必须从本书的论证思路开始,并依其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