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省谘议局与地方督抚相争执的议案
为了核议各省谘议局陈请的议案,资政院特别设立了“审查各省谘议局关系事件特任股员”,由议长指定18名议员充任,他们是睿亲王、陈懋鼎、魏联奎、王璟芳、长福、章宗元、书铭、齐树楷、许鼎霖、雷奋、江辛、郑际平、易宗夔、蒋鸿斌、李文熙、刘述尧、吴赐龄、牟琳。他们专门负责审查有关议案,然后向会议提供审查情况报告,以供议员议决。
在各省谘议局第二次常年会上,发生了许多谘议局与督抚争执的事件,一般情况都是陈请资政院核议。事实上,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也处理了不少这样的议案,如第一次议事会讨论的第一个议案就是广西谘议局与巡抚张鸣岐争议的全省禁烟案,其他如湖南公债案、云南盐斤加价案、广西限制外籍学生案等,都经过资政院会议的核议。各省普遍存在的谘议局与督抚争议的预算案问题,也是此次资政院常年会议决的重要议案。
据《九年筹备立宪清单》,1910年全国试办预算,由度支部承办。10月22日,由度支部拟定的《试办宣统三年岁入岁出总预算案》,经内阁与会议政务处会同集议后,清廷谕令交资政院核议办理。该案包括中央各部与地方各省财政收支总预算,全案各种表册共计140多册。资政院先交预算股股员会进行了为期近两个月的审查,然后于第29次至第34次连续6次议事会逐项进行议决。1911年1月5日,资政院将审议结果上奏。原预算案内财政赤字高达7000多万两,资政院采取“节糜费,去冗员,以巩固国币之现状”的方针,“于浮滥经费大有削减,或以之弥补亏空,或拨充军事要需”。原预算案岁出总共376355657两,经资政院审查总共核减了77907292两,使宣统三年岁出为298448365两,与岁入301910292两出入相抵,尚盈3461931两,作为宣统三年预算案预备费。1月28日,朝廷发布谕旨:“现在国用浩繁,财力支绌,该院核定宣统三年预算总案,朕详加披览,尚属核实。如确系浮滥之款,即应极力削减;若实有窒碍难行之处,准由京外各衙门将实用不敷各款,缮呈详细表册,叙明确当理由,径行具奏,候旨办理。至裁汰绿、防各营于各省现在地方情形有无妨碍,著陆军部会同各省督抚悉心体察,熟权利害,从长计议,详晰具奏。”资政院试图以裁减冗员糜费的方式消除财政预算的巨额赤字,结果直接损害了中央各部与地方各省的利益,引起了普遍的不满与抵制。2月13日,度支部上奏维持预算办法四条:一为各省预算册内出入各款仍应严行查核;二为各省预算款项宜通筹盈虚慎重出纳;三为宣统三年预算臣部与各省商定增减之款不得翻异;四为嗣后各省追加之案应令先筹款。这四条办法的关键是后两条,其中第三条强调度支部与各省商定增减之款不得翻异,而没有提及经资政院核减后各款可否翻异的问题,事实上资政院核减的正是度支部与各省商定之款。这就是说,可以撇开资政院核议的预算案而回到度支部的原案。第四条认为,只要能够筹到款,就可以追加预算。这更是对预算案的公然破坏。同日,谕旨允准,“该部奏陈各项办法尚属切实,著即照所议行”。于是,经资政院核议的预算案实际上便成了一纸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