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如果主管官员搞一言堂,或者在讨论不充分的情况下,形成了最终的决议,监察御史就有权上奏弹劾。
御史台是朝廷的最高监察机关,堪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御史的职责是发现隐藏在角落里的犯罪,将他们曝光,引起皇帝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整肃朝廷风气。
所谓的弹劾,只不过是御史的武器。
弹劾分为两种,一种是当面弹劾,一种是书面弹劾。
如果是弹劾非高级官员,当面弹劾即可。
如果弹劾中书省、门下省五品以上的官员,尚书省和六部四品以上的官员,其他部门三品以上的官员,要用书面弹劾,并送达中书省和门下省。毕竟,四品以上都是中央大员,朝廷支柱,不是所有人都能弹劾的。至少让御史打个报告,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写清楚,算是对他们的尊重。
书面弹劾流程是,御史准备弹劾的奏疏,先给御史中丞汇报,再向御史大夫汇报,再将奏疏送达中书省和门下省审核,最后才能送到皇帝的办公桌上。
也就是说,在御史的奏疏上,会有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的署名,中书省和门下省要审查备案。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御史弹劾的对象是御史中丞、御史大夫,或者是中书省、门下省的大佬,岂有把奏疏给弹劾对象审查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