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开始,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后,一些政府机构改造为行业协会,这是前所未有的一大创新。一些原来的政府管理职能开始移交给行业管理组织,迈出行业自治重要一步。 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初,民间组织大量出现,政府开始特别强调其社会管理职能,同时开始让各种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将部分国家权力下放给特定的社会组织。
(三)从人治到法治。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开始强调“法制”“依法治国”(rule by law)。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的观念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中共十六大后,中国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使法治国家的目标更加具体,同时表明政府将在实现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起表率和带头作用。改革开放的进程,也是一个逐步确立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程。从1979年到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00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个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个地方性法规。当时中国政府的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上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