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I,1,1,i;C,c;K,k,k;0,o,(°);(度);S,s,5;Z,z,2;B,β;W,w,ω。
6.4.4 计量单位
报告、论文必须采用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执行。使用各种量、单位和符号,必须遵循附录B“参考标准”所列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单位名称和符号的书写方式一律采用国际通用符号。
6.4.5 符号和缩略词
符号和缩略词应遵照国家标准(见附录B)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无标准可循,可采纳本学科或本专业的权威性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的规定;也可以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编印的各学科词汇的用词。如不得不引用某些不是公知公用的、且又不易为同行读者所理解的、或系作者自定的符号、记号、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等时,均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一一加以说明,给以明确的定义。
6.5 结论
报告、论文的结论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练。
如果不可能导出应有的结论,也可以没有结论而进行必要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