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反诉,顾名思义是针对本诉提起的诉讼,通俗讲就是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是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使用的一种策略,目的在于对抗或抵消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经常用于双务合同、互负责任的侵权赔偿纠纷中。比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买方反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再比,如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施工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建设方提起反诉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因为普通的反驳式答辩往往非常被动,对原告反驳力度较小,而反诉作为一个答辩的手段,是被告对原告一种主动的抗辩。反诉的优点在于,在庭审的过程中,往往可以打乱对方的诉讼节奏,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也可以为自己争取调解的筹码,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由于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在某种程度上也起到了拖延诉讼时间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