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妇女观
在中国古代宗法伦理的社会结构中,妇女总是处在这种结构的最下层。两汉时期,适应大一统皇朝需要的礼制建设尚处在由理论向实践的转变时期。这一时期,人们对妇女社会地位、道德礼教、自身修养等的认识还没有达到完全统一。宗法伦理枷锁对妇女的束缚尚不如后世严厉,妇女在社会上尚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但是,这一时期的妇女观已相当明显地表现出对妇女的鄙视,并逐渐形成了一套压抑束缚妇女的理论,对后世产生了恶劣影响。
在两性观念及家庭伦理方面,男尊女卑的观念得以确立。董仲舒的“三纲五常”论,于夫妇之道论证了“夫为妻纲”的绝对性。他将阳尊阴卑的阴阳五行学说灌输到夫妻人伦之中,认为“丈夫虽贱皆为阳,妇女虽贵皆为阴”[86]。再高贵的妇女也得受卑贱的丈夫的管束,把性别差异、性别奴役凌驾于阶级的差异和奴役之上,使之具有了普遍的意义。两汉以谶纬迷信与阴阳五行相结合的各种理论,于夫妇之道上都主张夫为阳、妇为阴,妻之事夫乃“天道”支配,是不可逆转的。《白虎通义》则对妇女地位作了更进一步的贬抑,它说:“男女谓男者任也,任功业也。女者如也,从如人也。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没从子也。《传》曰:‘妇人有三从之义也。’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87]“妇人无专制之义、御众之任、交接辞让之礼,职在供养馈食之间,其义一也。”[88]妇女永远是男人的附庸,“三从”之论实际上就是顺从男人。妻子不能抛弃丈夫,犹如地不能去天。妇女在社会交往中没有地位,其职责就在“供养馈食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