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确的义利观,也是在自然人性论的基础上,提出“私”是人类活动的源泉。君子、圣贤都有其私,有私,而后知爱其身,而后能齐家、治国、平天下。他说:“君子欲以齐、治、平之道私诸其身,而必不能以不德之身而齐之治之平之也。”古代仁圣贤人所做的惊天之举“皆从自私一念而能推而致之以造乎其极者也!”[125]人既有私,怎么能不言利?陈确从此观点出发,指出为学之人应先有独立的经济物质生活,而后才能有独立的人格尊严。他认为:“学问之道,无他奇异,有国者守其国,有家者守其家,士守其身,如是而已。”“仰事俯育,决不可责之他人,则勤俭治生洵是学人本事。”“唯真志于学者,则必能读书,必能治生。”[126]这显然是强调儒者要以“治生”为“读书”的基础、根本,“治生尤切于读书”,只有“使学者汲汲营利”,才能成为有独立人格的“圣贤之人”。这种“学者以治生为本”的观点,在当时商品经济初步发展过程中,反映出学者们要求主体意识的觉醒,要求取得自己独立经济地位的强烈呼声,也是对传统道德伦理至上主义的有力冲击。
归庄主张功利主义的义利观,提出“不可以义利之辨律当世之人”。他认为,人性是自私的,“于是有好名而为善者,有求福而为善者”,如果连人的名利之心也加以痛斥,“惟取无所为而为者,好名求福则非之”的话,那么靠什么来鼓励人们去从善为事呢?因此,前儒所说的“克己之功”、“义利之辨”,都是企图在泯灭人心私欲的基础上建立所谓人人为善的理想国,这显然是非常迂腐的。尤其在当时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概以此律当世之人”[127],也就更不切合实际了。归庄也批判了那种急功近利、见利忘义的人。他说:“举世没溺于货利仕宦之途,惟贿捐锱铢如剜其肉。”[128]指出当时存在着社会官场腐败、贿赂成风等现象,也是一种极端,是不合理的。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能够损己以利他人、体恤民众疾苦的人,不管其动机如何,都应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