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关于样态与实体的论述
有的哲学家把大量的推理建立于实体和偶然性的差异上,同时还假想我们对两者怀有清楚的观念。我想请问这些哲学家们,实体观念是由感觉印象得来,还是从反省印象中得来的?实体观念如果是得自我们的感官的,那么我想请问的是从哪个感官传来的,用哪种方式传来的呢?如果是被眼睛所知觉的,它必然是一种颜色;如果它是利用耳朵所知觉的,那么这种观念必然是一种声音;如果被味觉所知觉,那么它一定是一种滋味;其他感官同样如此。但是我坚信,任何人不会说:实体是一种颜色,或是一种声音,抑或是一种滋味。如果实体观念真的存在,它一定是在反省印象中得来;但是反省印象被归纳为情感和情绪两种;两者都不能被用来表象实体。因此,实体观念只是一些含有特殊性质集合体的观念,当我们谈论实体或用实体进行推理时,我们也没有其他方面的意义。
像样态观念一样,实体观念不过是一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而这些简单观念通过想象结合起来,我们给它一个特殊的名称,于是我们就能向自己或其他人提及那个集合体。这两种观念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组成实体的那些特殊性质,一般是指为了这些性质而被假设为蕴藏其中的一种未知的东西;即使不存在这种虚构,这些性质至少还会被假设成由于接近和因果这两种关系而密切地、不可分离地建立起联系。这样做产生的结果就是:一旦我们发现任何一个新出现的简单性质和其他性质有着相同的联系,就立即把这一性质列入其他性质的行列中,即便这个性质以前没有被列入最初的实体概念之中。例如,黄金观念最初可能仅仅是一种黄色、重量、可展性或者可熔性;然而当我们发现它可以溶于王水中的时候,我们就将这种性质,即它的可溶性加入到其他性质当中,并假设它隶属于那个实体,就如它的观念自始至终都是组成复合黄金观念的其中一个部分。由于被奉为复合观念的主要部分,因此,结合原则接受了后来出现的、并与其他最初发现的性质同样地包含于那个复合观念中的所有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