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类政令来自地方政府和地方长官。云梦秦简《语书》就是南郡守腾向下属发布的教诫性法律文告。
《语书》是竹简原题,凡十四枚简文。简文开头语是“二十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这位郡守以政令的形式,要求属吏贯彻国家法令,他“为是而修法律令、田令及为间私方而下之”。
这表明秦朝允许地方官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所辖区域的具体情况,以政令的形式,制定、发布地方性法规。
“式”。云梦秦简中有《封诊式》,共九十八支简。简文分二十五节,每一节的第一简首写有小标题,如《治狱》《讯狱》《有鞠》《封守》《覆》《盗自告》等。其内容有对法官审理案件和各种法律文书(供词、记录、报告书等)的具体规范,还涉及各类案例。
《封诊式》有“讯狱”和“治狱”各一篇。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司法官吏依法刑讯,但是这种“笞掠”必须记录在案,并说明理由。凡不用拷打就查清犯罪事实的,为上等;凡借助拷打的,为下等;有恐吓行为的,为失败。在法律上,秦朝并不鼓励司法官吏刑讯逼供。
刑法典及其他律条。秦朝法律的主要形式是律典与其他各种律条。秦朝的刑法典即“六律”,包括《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商鞅改李悝《法经》的“六法”为“六律”,秦的刑法典可以称为律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