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的良心所代表的不仅是我们真实自我的表达;它也包含着我们在生活中的道德经验本质。在良心中,我们保存着关于我们在生活中的目的及我们据以达到这种目的的各种原则的知识;我们已经发现我们自己的这些原则如同我们向别人学得的那些原则一样,而且我们已经发现它们是真实的原则。
人道主义的良心是人的自利和整体性的表现,而权力主义的良心则关注着人的顺从、自我牺牲、义务或他的“社会调整”。人道主义良心的目标是生产性,因而也是幸福;因为幸福是生产型生活的必然伴随物。通过成为别人的工具来残戕人自身,无论把他们捧得多么高贵,都是“无自我的”、不幸福的、屈从的、使人沮丧的,它与人的良心的要求背道而驰;而任何对整体性和我们的人格——无论是有关思想还是有关行为,抑或甚至是有关衣食的感受、或性行为——的侵犯,都是对人的良心的反动。
但是,我们对良心的分析不是与那种在许多人身上良心的声音是如此软弱无力,以至人民无法聆听到它也无法凭它而行动的事实相互矛盾吗?的确,这一事实说明了人的境况的道德不安全性。如果良心永能高声疾呼,清晰可闻的话,也就只有极少人会在其道德目标上被引入歧途了。人们应该遵从良心本身的本性:因为良心的作用就是成为人的真正自利的卫士,只要一个人尚未完全丧失他自己,没有完全成为他自己的冷漠与毁灭性的牺牲品,那么他的良心就依然存在,良心与人自己生产性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一个人越是有生产性地活着,他的良心也就越强烈;因而也就使人的生产性越发展,一个人越是没有生产性地活着,他的良心也就越软弱;人的自相矛盾的——和悲剧性的——境况是:当他最需要良心时,他的良心偏偏最为软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