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它们之间能完全不相互依赖吗?
答:在它们之间既存在关联,又存在某种程度的独立。如果你的目的在于绝对纯粹的存在,你就能非常清楚地看到,你必须运用的自我实践的技术以及禁欲主义的技术就不同于想成为你自己行为的主人时所要运用的技术。首先,你将会倾向于辨识的技术或纯粹化的技术。
现在,如果你把这种普遍的框架应用到异端的道德或基督教初期的道德那里,你会说什么呢?首先,如果你观察道德法则,也即什么是被禁止的,什么是不被禁止的,你就会看到,至少在行为的哲学法则中,有三种重要的禁令或规定。第一个涉及的是身体,也即你应该非常小心地对待你的性行为,因为这是非常珍贵的,因此你的性行为应该尽可能地少。第二个规定是这样:如果你结婚了,你就应只同自己的妻子发生性关系。第三个规定,一定小心不要同男童有关系。[如果你把这种普遍的框架应用到异端的道德或基督教初期的道德那里,我觉得你就会看到一些非常重要的差别。第一,如果你只考虑法则的话,也即什么是引入的,什么不是引入的话,你就会看到道德学家和哲学家给出了三种重要的规定。一种涉及身体,也即要节制性行为,并且尽量少地发生性关系,因为性行为构成了重要的消耗,第二种规定涉及的是婚姻,即只同合法的妻子发生关系。就男童而言,要尽可能不同他们发生关系]。在柏拉图、伊索克拉底、希波克拉底、后期斯多葛学派那里你都可以发现这些,而且你还可以在基督教中,甚至在我们的社会中发现这些。因此,我认为我们可以说法则本身并没有改变。当然,有些禁令改变了,有些禁令在基督教那里比在古希腊那里严格得多,然而主题还是同样的。因此,我认为希腊社会、希腊伦理、希腊道德与基督教看待自身的方式之间最重要的变化并不是发生在法则之中,而是发生在我称之为自我关系的伦理之中。在《快感的享用》中,我通过节制法则的三个主题,即健康、妻子或女人、男童来分析自我关系的这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