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当然,与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的“常道”本体最接近的是西方的“神”或“上帝”(God)概念。“神”或“上帝”与现象世界发生隔离,具有全能、无限、不可认识和永恒不变等性质似乎与“常道”颇多一致性。从西方“神”或“上帝”概念的产生基础看,其更多地与人的信仰相关,如赎罪、拯救、向善等,与中国传统哲学在本体论的追问下而产生“常道”本体不同。所以,当西方启蒙主义者如伏尔泰(Voltaire)认为中国传统哲学是一种“理性主义”时,其说法是颇为准确的。
第五章 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的“道德”形态
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可道”世界指向现象、经验之域,“常道”世界则是最终超越之域,那么,研究二者的关系就构成了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的关键问题,即如何将“可道”与“常道”沟通,使之归于统一的问题。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有限性的“可道”世界与无限的、终极的“常道”世界,在根本意义上虽然具有共在的可能性,但是否能够最终实现共在,则是由应然意义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在主体感应或感通“常道”本体的可能性中,产生“可道”世界与“常道”世界的统合。这个统合形态就是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的“道德”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