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实践理性之实用的、伦理的和道德的应用
实践哲学的讨论一直都是从三个来源中获取营养的——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功利主义和康德的道德理论。在这个紧张激烈的论辩场上,有两个派别还与黑格尔相关,后者本打算通过其客观精神之理论及将道德“扬弃”为德行之理论,使古典的集体的自由思想与现代的个体的自由思想合而为一。共同体主义者继承了黑格尔遗产中相当于亚里士多德财富伦理的那个方面并丢弃了理性上合法的普遍主义,而商谈伦理则利用了黑格尔理论中对绝对命令的一种主体间性的解释的认可,同时又无须付出将道德历史性地“消解于”德行之中这样一种代价。像黑格尔一样,商谈伦理力主正义与团结之间的内在关联,却又是本着康德的精神。它试图表明,道德原则的意义是从一种无法回避的预先设定的内容中解释出来的,而所谓预先设定是指只有与他人共同进行的那样一种论辩实践。对于我们依之可以对实践问题进行公正评判的那一道德基点,当然可以有不同的解释。然而这一基点并非是供我们随便使用的,因为它是源于理性商谈的交往形式之本身。任何参与这一以相互理解为宗旨的行为的反思形式的人,都会直觉到它的存在。就这一基本设定而言,商谈伦理是沿袭着康德的传统的,但又不致陷入那些从一开始便已将矛头指向一种抽象的信念伦理的反对者们的抨击。的确,商谈伦理是通过一种被狭义理解了的道德概念来专注于有关正义之问题的探讨的。但它既无须忽视为功利主义所正当要求的对行为后果的评定,又无须将为古典伦理学所强调的有关善的生活的问题从商谈性的商议中排除出去——并将其留给非理性的感受性观点或决断。就此而言,商谈伦理这一称谓或许就已招致了一种误解。商谈伦理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涉及到道德的、伦理的和实用的问题。对这一区分,我想在下面加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