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国子博士陈世儒被从京都开封派往安徽太湖任知县,但很快就被召回京城,连妻带妾及佣人,一家共19人被杀头,7人被判处死缓,原因是谋害亲生母亲张氏,其手段残忍,先施毒药,后用铁钉钉在脑门上;而谋害张氏的直接原因可能是陈世儒妻子李氏对一群佣人说的:“世儒如果哪一天回来持丧,定会重赏你们的。”子女谋杀长辈,在宋朝被视为“大恶不赦”的罪行,按照法律规定,将被处枭首示众(“弃市”)。陈世儒夫妇的“谋杀生母”案件,很快被移送到开封府知府苏颂的案牍上。
宋神宗认为陈世儒与妻子李氏可能合谋杀母,指示一定要查清楚,苏颂则大胆谏言,告诫宋神宗不应该以权干预司法,弄得宋神宗一时语塞。苏颂审理这一案件后,认为陈世儒的妻子李氏、女佣高氏谋杀张氏的事实存在,但陈世儒“不知情”;在那个年代,虽然妻子犯罪丈夫有责,但“法不至死”。说来蹊跷——正当此时,有人告了苏颂一状,说他此前在处理一起僧人犯法案件时,量刑过轻,有“故纵”的嫌疑。一名纪检大臣将此事告到皇帝那儿。经查证,僧人犯罪确有其事,但量刑过轻也是事实,这样,就把苏颂贬到濠州(安徽凤阳)当知府,由京官降为地方官,远离了陈世儒这起案件。这之后,陈世儒的案件被移往大理寺,案情也越来越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