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中偶然有提着鸟笼的,我看了最不喜欢。我平常有一种偏见,以为作不必要的恶事的人比为生活所迫不得已而作恶者更为可恶,所以我憎恶蓄妾的男子,比那卖女为妾——因贫穷而吃人肉的父母,要加几倍。对于提鸟笼的人的反感也是出于同一的渊源。如要吃肉,便吃罢了。(其实飞鸟的肉于养生上也并非必要。)如要赏玩,在他自由飞鸣的时候可以尽量的看或听,何必关在笼里,擎着走呢?我以为这同喜欢缠足一样的是痛苦的赏鉴,是一种变态的残忍的心理。(十年七月十四日信。)
那时候的确还年青一点,所以说的稍有火气,比起上边所引的诸公来实在惭愧差得太远,但是根本上的态度总还是相近的。我不反对“玩物”,只要不大违反情理。至于“丧志”的问题我现在不想谈,因为我干脆不懂得这两个字是怎么讲,须得先来确定他的界说才行,而我此刻却又没有工夫去查十三经注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