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由国家教育部发布的《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第一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支持。此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第二条要求:“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也充分显示了国家对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支持。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将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结合推进城镇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加大财政投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规范岗位管理,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