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8]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第122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也就是说,对证人的询问笔录需要证人核对、补正、签章等。侦监部门,即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工作。2019年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后,与公诉部门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