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从体制看察举又区分为不同层次或环节。士人在仕郡仕州之时,德行、经术、文法和政略都可能构成候选资格;举至中央后则以“试文”为主。这反映了一个多层次、多标准的选官格局,多种因素在其中发挥着作用。黄琼奏增“孝悌”及“能从政”为“四科”,也反映了这种多元性传统的影响。阳嘉新制实施之初,考试尚未成为决定环节,它在开始大致近乎一种辅助性检验,所以当时史籍很少涉及孝廉之考试、等第等情况,这说明它在时人心目中并不特别重要。但阳嘉新制,毕竟标志着一个重大变迁的开始。魏晋以下至南北朝,有关孝廉“射策甲科”“策试上第”之类的记载就越来越多了。
察举制原以举荐为中心环节,举主遂由此获得了颇大的选官权力。牧守常常与被举者结成恩主与故吏的深厚关系,故吏要承担许多封建性义务。《文选》卷二五卢子谅《赠刘琨诗》注引《傅子》:“汉武元光初,郡国举孝廉,元封五年举秀才,历世相承,皆向郡国称故吏。”这种依附关系常常发展为政治离心势力。如袁绍利用家族“门生故吏遍天下”的条件,转眼就成了当时最大的军阀。而科举制下,地方官丧失了察举之权,海内一命之官皆归吏部,士人自由报名逐级考试由中央任命,他们遂由牧守故吏,一变而为“天子门生”了。中央集权也由之得到了强化。就此而言,中央考试制度的采用,还有加强中央集权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