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了,如何系统阐述这一观点还会有一些问题,但这一事实并不表明这种观点是错的。在我看来,这种解释中最没有道理的是我们应当明白我们学习和研究科学的所有理由这一基本想法。它首先把学习和研究科学等同于使世界变得较好的某些方式,然后通过考虑这些行动如何有助于世界变成这个样子来解释这些理由。在有些案例中这种解释秩序似乎非常有理,如疼痛这个例子。由于这个理由,我疼痛这个事件的状态对我来说是一个比较差的事件状态,这一事实产生了做那些必要的事情以阻止疼痛的理由。但我们并非总是可能把独立于价值的结果合理地视为理由的源泉。尤其是,科学研究和学习中的行动虽然有各自的目的,但我们对这些行动的最佳解释也可以不来自我们所关心的这些结果的价值。
可以用来替代的另一条解释路线始于我们有很好的理由对自然界表示好奇并试图理解它的运作。以这种方式对自然做出回应的人有权利这样做,不能做出这种回应的人正在失去某些东西。由于科学是这种理解迄今为止最成功的尝试,那么学习它并试图为它做贡献是我们有理由要做的事,二者都是我们对世界的合理的好奇心的理性回应。接下去可以说,我有理由采取阅读为普通人所写得好的科学书籍这一目标,科学家有理由采取创造新的更好的理论这一目标(与可以用这种方式获得的知识的有用性无关)。所以我们各自都可以正确地把这些目标的成就当作善(甚至是内在的善)。但这是一个源于我已经提到的、有关理由的主张的结论,而不是它们的源泉。当我们从一个赞助人或保护者的角度考虑这件事,情况就有点不一样,有些人出资支持科学研究或科普教育。这样的人受到一些想法的专门的推动,认为科学研究是好的,应当发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赞扬科学的结果。促进他们的理由就像我在前面提到过的摩尔观点中的那些人拥有的理由,可以推动一个人去促进他人友谊的那些理由。我不是在建议它们不是好理由,而只是想说它们不是可以用来支持科学价值的中心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