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小结:价值是主观的[这一命题]或许为真。我的正义经验或爱的经验合我不能存在。但价值的主观性信条尚有规范的客观性信条与之相配。规范并不局限于承认和运用它们的人。它们是合理的、普遍的,对一切皆为真的。我们确实有理由相信有效规范就是宇宙之客观目的结构的定义。它们似乎是一切进化斗争的约束目标。我们可以把它们认作神圣心灵(Divine Mind)的目的,即使不能把它们认作绝对全能并创造一切的神的目的。无论规范与神或任何其他可能的形而上学实在的关系如何,它们都是理性的命令,它们的家(home)便是理性的居所,它们的作用便在人生存的地方。
(七)规范、人、自然与上帝
要等上帝和罪恶问题在以下两章得以独立分析之后,这个特别假说才能得到更完全的阐述。我们将努力表明规范、自然、人和宇宙人格(the cosmic Person)如何在人格主义的唯心主义中相互关联以结束本章——把本章归结为这样一个人格主义原理,充分的形而上学必须在感觉经验、价值经验和人的关联整体(togetherness)中看待感觉经验、价值经验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