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说,任何产生这种任意情感的东西,对那种情感都必定具有双重关系,也就是观念与情感对象的关系,以及感觉与情感本身的关系。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通过实验来证明。
实验一。为了更加有秩序地进行这些实验,首先让我们设想,当自己处于上述那种情形下,也就是与另外一个人处在一起,此时有一个对象显现出来,那个对象与这些所有情感的其中一种,既没有印象关系,也没有观念关系。倘若我们一起细察一块普通的石头,或者其他与我们中任何一个人毫无联系的,而且它自身也不能引起情绪或者独立苦乐来的普通对象:那么,这一个对象显然将不能产生这四种情感中的任意一种。对于这个对象,在四种情感上,我们能够依次做一个试验。让我们将这个对象适用于爱、恨、骄傲、谦卑;其中任意一种都根本无法产生。让我们还尽量将对象任意改换;设想我们所选择的对象是不具有这两种关系中的其中之一的。在心灵所可以产生的所有心理倾向方面,让我们来重复这种实验。倘若在自然界如此多的对象中的任意一个对象不具有这些关系,那么,它在所有心理倾向中都将不能产生任何情感来。